您好..當然是依照住宿需知上述的做法上 1.3天內取消訂房(含更改天數及房間數)恕不退訂金。【自住宿日起算】 2.3~7天內取消訂房,可退訂金30%或可換名(保留效期為3個月,逾時視同放棄)。 3.7天前取消訂房者,可退訂金50%或延期(保留效期為3個月,逾時視同放棄)。 4.16天以上可全額退回訂金或延期(保留效期為3個月,逾時視同放棄)。 5.如遇天候不良,航空公司宣布停飛,或天災、水患等(以當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為準則)無法前來,可全額退回訂金或延期(3個月內,逾時恕不保留)。 6.颱風警報已解除、天氣狀況屬惡劣時(如豪雨特報),可保留其訂房(3個月內),但不退訂金。如純屬個人因素而當天無法到達者恕不退費。
發佈者:小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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